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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(佛山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)

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(佛山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)

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(佛山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)

第1条 章程的制定

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准则,是规范本协会内部运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依据。

第2条 组织形式

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为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代理人等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自由组成的、具有地方代表性的专业性组织。

第3条 协会宗旨

本协会的宗旨是:团结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代理人,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,维护破产管理行业的权益,完善法律制度,推动破产管理工作的发展。

第4条 协会任务

为实现协会宗旨,本协会的任务是:

(1)弘扬职业精神,倡导职业道德,促进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代理人的职业发展。

(2)加强交流合作,推动行业发展,提高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代理人的业务能力。

(3)参与破产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,为业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
(4)维护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代理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国破产管理行业的协调与发展。

第5条 协会组织

本协会设立理事会、监事会,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
(1)理事会主席由会员代表选出,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一次。

(2)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人,由理事会选举,负责日常工作。

(3)监事会设监事若干人,由理事会选举,负责对理事会的监督。

第6条 会员资格

本协会会员的资格是:

(1)热爱破产管理行业,积极参与破产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和法人。

(2)具有破产管理从业经验,或已取得有关破产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
(3)遵守本章程和协会各项制度,缴纳年费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的自然人和法人。

第7条 会员权利

本协会会员的权利是:

(1)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,并享有相关的优惠待遇。

(2)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。

(3)在协会网站上发布破产管理相关信息。

(4)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。

第8条 会员义务

本协会会员的义务是:

(1)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,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。

(2)保护协会和行业的声誉,不得损害其利益和形象。

(3)缴纳年费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。

(4)积极参与本协会工作,支持协会运行和发展。

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准则,建立了会员资格、会员组织、会员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制度,实现了对协会的有效管理和监督。本协会将继续秉承宗旨,促进破产管理行业的发展,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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